医院A门等级
我国医院A门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产品质量和性能有了较大的提高,产品种类也有所增加,原标准已不能适用于指导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和检验。根据A标准委下达的计划,将GB12955-91《钢质医院A门通用技术条件》和GB14101-93《木质医院A门通用技术条件》进行整合修订,以统一各种医院A门的技术要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在修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标准及国外发达A的标准,结合我国医院A门生产、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新版标准从国际、国外标准中引入了部分隔热医院A门和非隔热医院A门的概念和要求,对医院A门的分类由原来仅按隔热医院A门分类,改为按隔热医院A门(A类)、部分隔热医院A门(B类)和非隔热医院A门(C类)进行分类;同时,将原来的甲、乙、丙级医院A门的耐火A限调整为1.5
H、1.0h和0.5h,丰富了我国医院A门产品的种类,增加了实际应用的选择余地,对于仅需要医院A门具有部分隔热性或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应用场合,可以选用部分隔热或非隔热的医院A门。医院专用门常规的分类定义是按其构造形式划分。主要分为3个大类Q(气密)F(防辐射)QF(气密防辐射)。新版标准还规定医用门扇内若填充材料,应采用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减少对人身健康的影响。这些规定,不仅使医院A门的设置更加合理,而且降低了医院A门的生产成本和原材料消耗,符合环保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同时,新版标准还增加了钢木质医院A门和其他材质医院A门的内容和要求,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和新型医院A门的生产、检验提供了技术依据,拓展了医院A门生产企业的发展空间。
A类医院A门又称为完全隔热医院A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耐火等级分别为0.5h(丙级)、0.10h(乙级)、1.5h(A)和2.0
H、3.0h。
B类医院A门又称为部分隔热医院A门,其耐火隔热性要求为0.5h,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
H、1.5
H、2.0
H、3.0h。医院专用门常规的分类定义是按其构造形式划分。主要分为3个大类Q(气密)F(防辐射)QF(气密防辐射)。
C类医院A门又称为非隔热医院A门,对其耐火隔热性没有要求,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仅满足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耐火完整性等级分别为1.0
H、1.5
H、2.0
H、3.0h。英国BS标准中,就有非隔热医院A门的内容。
GB16809—2008《防火门》标准规定了防火门产品的命名、分类与代号、规格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适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和钢木复合防火门,其它防火门也可参照执行。医院专用门常规的分类定义是按其构造形式划分。主要分为3个大类Q(气密)F(防辐射)QF(气密防辐射)。新标准对应于医院A门标准修改了防火门的相关耐火性能参数。与97版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参照国际、国外标准修改了防火门耐火性能分类方法,按 ;隔热性(A类) ;和 ;非隔热性(C类) ;进行分类,并增加了从0.5h至3.0h共五个耐火等级;明确了防火门的型号编制方法;增加了防火门上使用的防火的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防火门抗风压性能和防火性能、活动门扇的扭曲度、活动式防火门的热敏感元件静态动作温度、门扇关闭可靠性、门扇自动关闭时间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修改了防火门的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
现行的A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甲、乙、丙级医院A门、门将分别对应于新标准的A1.50(A)、A1.00(乙级)、A0.50(丙级)。
医院A门新标准、门A标准发布后,将尽快组织宣贯,型式认可实施细则修订工作也已经提前做出安排,各地公安消防部医用门应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做好贯标和产品检测准备。